鲁东大学滨海生态高等研究院科技平台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合同书
第一条 甲方应积极履行职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不得无故干扰合同的执行。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按期完成计划进度,并于结题前1个月,向甲方报送结题报告。
第三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和项目负责人不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指出,促其改正;若项目负责人仍不纠正,甲方有权暂停、追回或者冻结拨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经费超支者,甲方不再追加经费,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保证使该项目能按计划完成。。
第五条 乙方和项目负责人对涉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在项目未经正式鉴定并批准对外交流前,不得向外发表、介绍该项目的科技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项目计划执行期间所取得的有关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单位及资助项目标注按《鲁东大学滨海生态高等研究院科技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修改,并可根据需要,另订附加条款。
第八条 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本项目资助范围内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项目申请鉴定和申请奖励由双方共同提出;
2).申请鉴定和申请奖励时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名顺序根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 本合同经各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并负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合同书文件见附件。